2007年11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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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便宜买到的竟是自己被盗车辆
孙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
杨晓明 马江领

  本报讯 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,感觉生活很不方便,但又没有能力再买一辆新车,于是想到从“黑市”买辆与自己被盗类型相同的摩托车,岂料买到的竟然是自己被盗走的摩托车。11月15日,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余姚市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。
  孙某从江西老家来浙江打工数年后,有了一定的积蓄。3年前全家从江西老家来我省上虞市一家经济效益较好的制药厂打工、定居。今年初,孙某购买了一辆价值8000余元、型号为JYM125-2的雅马哈二轮摩托车。但7月份的一天,孙某的这辆摩托车被小偷盗走了,这令孙某心痛不已。
  摩托车被盗给孙某的工作、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,他想重新拥有一辆摩托车,但经济上又不允许其再购买一辆新车。于是,孙某就托老乡想买一辆价格便宜的同类型摩托车。这位老乡满口答应。十多天后,老乡打电话告知孙某,车子已搞到,让孙某看车购买。但不曾想这位老乡却是一位专做介绍买卖赃车的人。孙某看车后一下子就喜欢上了那辆车,因为这辆摩托车除了颜色不同外,其他方面都跟自己原来的车子一样,孙某遂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了车子。为防止公安机关的查处,孙某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,花钱做了一副假牌照,每天骑着该车进出。
  但好景不长,到了11月,因盗窃自己摩托车的小偷东窗事发,公安机关在追赃中查到了孙某处,遂扣留了该车。经鉴定,该车的发动机号与孙某原来被盗的摩托车发动机号是一致的,孙某购买的这辆赃车,正是其自己被盗的车。
  但孙某的购赃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他也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,并被警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。(杨晓明 马江领)